"作者雖是在記載四川邊茶的茶稅歷史,但其中卻包含不少關於四川邊茶的知識及官場風氣,在此和各位茶友分享及感謝原文作者"
文章轉載於四川首都郵報 (2012.11.15)
作者:劉忠銓
四川氣候溫和,土地濕潤,十分適宜茶樹生長,茶葉生產幾乎遍佈全省各州縣,且葉茶質量高,產量大,是我國重要的產茶區之一。
據史料記載:「蜀中茶課始自唐代。」南宋建炎年間,始行茶引。明嘉靖中,定四川茶引五萬道,二萬六千道為腹引,二萬四千道為邊引。清康熙四十一年,定天全土司增五千六百引。茶引無論粗細,連同包皮茶以一百斤為一引,准附帶耗茶十四斤。引分為腹引、邊引和土引三種。腹引系以細茶行銷腹地及陝西、湖北各省,邊引系以粗茶行銷於川邊及康藏地區,土引系以粗茶運銷天全土司地區。引由戶部頒發。清雍正五年,四川設鹽茶道辦理,招商認岸繳押,領引配運,定岸銷售。上年領引,次年完稅,每引一道,課銀一錢二分五釐。腹引每道征稅銀二錢五分,邊引每道征稅銀四錢七分二釐,土引每道征稅銀三錢六分一釐,至稅釐羨截,則定率各異。乾隆以後到光緒二十年,相繼開辦茶票十二種,每種茶票徵收息銀不等(類似新中國初期財政部稅務總局頒發的貨物完稅照證)。
†文中提及腹引,邊引數目差不多,似乎和史書記載不同。《明史·食貨志四》:「 四川茶引之分邊腹也,邊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滯。」。
†耗茶可以看是給官員的賄賂或是官員強要,因為所有茶都早被課稅了,在宋代甚至有耗茶隨正茶同行可免稅的規定。
1912 年,四川省政府以腹茶關係民食,引岸病民,遂破除腹茶引岸,改征茶稅,細茶免徵茶稅。邊茶改行引票,每票一張配茶一擔,征稅銀一兩。腹花自破岸免稅之後,反不如前暢銷。1915 年,四川財政廳另訂《腹茶產銷稅簡章》報財政部門批准施行。規定年銷茶票一萬五千張,由產茶各縣會同徵收局招商繳押,認岸領票配銷,每票一張,配淨茶100 斤,完庫平銀一兩,年定稅額一萬五千兩,由本岸徵收局徵收。1919 年,省議會又以岸商病民害公,咨請省署破岸就場徵收,任茶商自由貿易,給票據印花,每票配淨茶一百斤征銀一元五角,在產茶各縣徵收局繳稅領票,在產地零售不足五十斤的免稅。1921 年,四川省財政廳針對外省在四川境內銷售的茶葉徵收茶稅同時印製發行徵收茶稅印花一種(見圖)。採用平版石印,圖幅80mm-80mm,面值肆分,赭色,無齒。印花正中方框內印有使用說明:「凡外省茶在川省境內無論包散重至半斤者,須貼本廳印肆分印花壹顆上遞加,如未粘貼,即以私論」,右邊和左邊分別印有「貼過蓋章作廢」、「再用照章處罰」字樣。
†引岸制源於五代後周,向官員購買茶引的商人,才可以在規定地區進行買賣,官員可以借此管制茶葉物流。看似完善的制度,但若官商勾結,就賣茶就成了獨佔事業。
1935 年,四川結束了防區制,省政府改組成立,四川省財政廳對茶稅進行整理,將原定每茶一擔征銀一兩者,改征銀幣一元六角。1936 年3月,又將舊的茶稅徵收章程修正施行,規定每票一張,甲種配茶一大包,即連皮簽共重一百二十斤貼花一顆。乙種配茶兩小包,每包連皮簽共重六十六斤貼花兩顆。實貼於包面查驗蓋銷,征稅一元六角,直接由財政廳徵收。並規定了徵收茶稅印花的使用期限,每屆自七月起至次年六月止,以清界限。1937 年5 月,另訂腹茶稅徵收章程,以營業商店,認岸繳稅,領票配茶的原則,細茶每擔一元六角,粗茶每擔減半徵收。酌增各縣銷額,取締借岸賣票漁利。1938 年7 月1 日起,停止了茶稅的徵收,改征茶業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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